3•15×365!保护消费者权益永不止步

3•15×365!保护消费者权益永不止步

 

随着消费不断升级,新兴业态涌现,各种消费陷阱层出不穷。让3•15贯彻落实到每一天,是大众的心声。更是广州小象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下称:小象健康)的准则。

 

3•15×365!保护消费者权益永不止步

 

3•15的由来

1983年的时候,国际消费者联盟开始将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 Rights)”。

1962年的3月15日,时任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在国会发表了一篇咨文,题目为《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在其中,他总结了消费者应具有的四项基本权利,分别为: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

现在,这四项基本权利已全面被各国消费者所熟知和接受,也是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工作主要目标。

 

我国的3•15

我国自1987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全国各地消费者组织都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隆重的纪念活动,运用各种形式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成果,促进全社会都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宣传活动已成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意义深远的社会性活动。

从1997年开始,我国每年都会为3•15确立一个主题,同时,央视也会在当晚以直播“315晚会”的形式做正面的大力宣传。这为打击假冒伪劣甚至是有毒、有害的商品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常见的欺诈消费者行为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2.采取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9.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10.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11.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12.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13.其他以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提示: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以上行为应当受到处罚并承担责任。

 

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途径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切记:要注意和掌握诉讼时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身体受到损害要求民事赔偿和寄存财物丢失或者毁损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据此,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及时地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否则,有理也会输掉官司。

 

消费者应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广大消费者,要选择正规平台与信誉较高的卖家进行购物,谨防不法商家以次充好。在各类促销活动中,消费者要详细了解活动细则,实时与商家沟通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同时也要注意留存商品信息、促销活动细则、订单截图等凭证作为维权证据。

在进行消费时,不仅要仔细甄别商品与商家宣传的差别而理性消费,同时也要从多个渠道详细了解商品相关知识,对虚假宣传、“三无”商品等要谨慎对待,切勿轻信宣传以免上当。另外,网购的话,商品时应当场查验,确认无误后再签收。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让维权意识得到鼓舞,努力化解消费矛盾,净化市场环境,解决实际问题,让维权制度更加完善。坚决保护消费者权益,小象健康继续在精益求精的路上永不止步,为广大消费者带来更高质量的享用体验及消费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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